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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将得564万亩集体土地完整物权
曾都区森林资源丰富,农村集体林业用地564万亩(含淅河、长岗),占全区林业用地597万亩的94.5%。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三定”(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和“两山合一山”(自留山、责任山合并为家庭经营山)等改革,农村集体林业得到了长足发展,为改善生态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农村集体林业仍然存在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不明晰、经营主体不落实、经营机制不活、利益分配不合理、流动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经营林业的积极性,制约了林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通过此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大农民将获得564万亩集体林地完整的 “物权”,其中包括使用权、经营权、处置权、收益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