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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
高温露天作业应支付高温津贴
作者:董斌、见习记者白萌、
  本报讯 记者董斌、见习记者白萌、通讯员谭存龙报道:连日来,随州出现高温天气,劳动保障部门提醒用人单位,高温露天作业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全国总工会专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从今年7月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元,执行时间为每年7、8、9三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高温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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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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