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倡导诚信 助学贷款须订“还款计划”
作者:曹平平
高校即将开学,近日向本报咨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长明显增多。据昨天曾都区及广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介绍,8月25日全省2008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召开,宣布在去年试点基础上,我省今年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贷款政策较去年有三项调整,贷款须订“还款计划”,一次只能贷一年,生活费也能贷。从8月27日开始,申请贷款的学生和家长可办理手续。 贷款须订“还款计划” 今年的贷款合同内容新增了一项还款计划,即学生在签借钱合同时,便要告知自己从什么时候开始还钱,还多少、如何还。按照借钱合同约定,学生需在毕业当年对还款计划进行确认,县(区)资助中心根据约定及时联系学生或家长,敦促其按时还款。“还款计划”旨在倡导大学生的诚信观念,同时,也有利于加强对大学及以后生活的规划。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提醒,贷款学生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开始计算自付利息,国家财政不再补贴。 一次只能贷一年 一次只能申贷一年的费用,每年贷款上限为6000元,而去年是“一次可申贷多年费用”;取消“一次可申贷多年费用”,是根据学生每年的实际需要来确定的。比如,一名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后来有所改善,后几年可不需要贷款,但他在第一年签合同时,一次性贷了四年的费用,这样就浪费了本可用于另一名学生的贷款额。 生活费也能贷款 今年,国家开发银行放宽贷款用途,以前学生只能贷学费和住宿费,现在,若这两项费用之和低于6000元,学生也可贷到最高上限,剩余贷款可用作生活费。为防止借款人将贷款资金挪作它用,划付学费和住宿费完成前,学生不能兑现;划付学费和住宿费完成后,借款学生可将账户内剩 余资金用于生活费,可以提取现金。 学生和家长要到场 曾都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周宗江同时提醒:初次申请,签订借款合同时,借款学生和家长必须同时到现场办理。再次申请时,原则上借款学生和家长需同时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确有困难的,在不变更共同借款人的情况下,一方可持对方委托授权书到现场办理申请手续;变更共同借款人时,需要双方共同到现场办理。本报记者 曹平平 通讯员 杨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