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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保护和改善环境
循环经济促进法获通过
新华社8月29日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华社受权全文播发这部法律。 新法律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城市建筑物政府不能“想拆就拆”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未规定居民用能源累进加价 循环经济促进法未就城市居民生活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作出规定,但是明确提出,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所谓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就是用电、气、水量超过一定额度时,电、气、自来水价随之上浮。 一次性消费品生产销售受限 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国家在保障产品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限制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具体名录由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该法还规定,对列入规定名录中的一次性消费品的生产和销售,由国务院财政、税务和对外贸易等主管部门制定限制性的税收和出口等措施。 企业对废物不能“一弃了之” 循环经济促进法明确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废石、废料、废气等工业废物进行综合利用。 此外,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和相关企业采用先进或者适用技术,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便、农产品加工业副产品、废农用薄膜等进行综合利用,开发利用 沼气等生物质能源。 立法对过度包装说“不” 环经济促进法规定,设计产品包装物应当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循环经济促进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工艺、设备、产品及包装物设计,应当按照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要求,优先选择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材料和设计方案,并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