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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
全市2008年“一补”金额达2616万元
作者:曹平平、
本报讯 记者曹平平、通讯员宗江报道:开学伊始,我市教育部门又传来好消息,自今年秋季开学,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大幅提高,所需资金全部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担,下拨我市2008年的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金额达2616万元。 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享受着“两免一补”政策,全部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今年秋季开学,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特别引人注目。与以往每天补助费1元相比,我省新调整后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将提高。具体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小学生每年补助500元,初中生每年补助750元。 据市教育局信息,中央和省财政下拨我市2008年的“一补”金额达2616万元。我市受惠于生活费补助标准提高的贫困寄宿生将有40741人,其中小学生17554人、初中生23027人,特殊教育学校学生160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为: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并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公示,认定后发给《资助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