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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方案有待通知 欠费补缴尚待明确
工商“两费”停征配套政策待出台
作者:林永俊、
本报讯 见习记者林永俊、通讯员黄甫国报道:“9月1日停止征收‘两费’了,但是我已经提前交了全年的集贸市场管理费,工商局退还不?”停收工商“两费”这一好消息传出后,我市许多个体工商户纷纷提出一些问题。9月3日,记者带着个体工商户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市工商局局长柳慈清。 因“两费”停收政策出台比较迅速,全国各地都出现了预收退费的问题。对此,国家工商总局于8月29日专门向各地工商局发出通知,要求对超过规定时限已提前征收的“两费”,要积极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认真负责地协调退库事宜。 柳慈清表示,我市提前征收的“两费”肯定会退给广大个体户。但是所缴费用已上交省财政厅,怎么退,何时退,具体的操作细节有待省局制订方案。 据介绍,省工商局正和相关部门沟通,争取尽早制订细则,并确定退款的方法和时间。 “9月1日前尚未交齐的欠费是否要补缴?补缴标准是什么样的?如何补缴?一些有历史欠费的个体户询问。 记者了解到,个体工商户拖欠管理费的情况在我市并不鲜见。柳慈清表示,9月2日,省工商局发来通知,对于9月份前未交纳“两费”的个体户欠缴费用,要暂停追缴。以后是否会继续追缴,尚不确定,等待省级工商部门进一步明确。 此外,市工商局还设立了举报电话:3599022,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