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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撕袋需印“QS”标识
本报讯 见习记者林永俊报道:10月1日起,超市装食品用的手撕塑料袋,必须印有商家信息的“QS”标识。 根据商务部日前出台的“限塑令”补充规定,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装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且须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之前无任何标志的手撕袋,最多只能用至9月30日。 这表明,10月1日起,超市用来装水果、蔬菜、熟食等食品的手撕塑料袋,须注明生产厂家的信息及“食品用”、以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编号。 目前我市各超市所 用的手撕袋还没有印上 相关标识。中百仓储随 州购物广场质检员李亚琳表示,超市提供的手撕袋有严格的供货渠道,对于新的规定,有关方面正在做调整;“限塑令”实施后超市的塑料袋使用量大幅下降,但免费的手撕袋使用量明显增加,印上标识会增加手撕袋的成本,将控制手撕袋的使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