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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中心业务范围登记错误
曾都区政府作出决定:撤消其《登记证书》
本报讯 记者郑立报道:乡镇兽医中心业务范围被曾都区民政局错误登记长达两年之久,于近日被纠正。9月11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曾都区政府作出决定:撤消其《登记证书》。 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曾都区镇办事业单位改革时,原有的镇办畜特站转制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定为畜特兽医服务中心。兽医中心于2006年4月20日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材料,曾都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初审后,曾都区民政局经审查批准,于2006年4月30日给兽医中心颁发《登记证书》,登记的业务范围为:疫病的检测、诊疗、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的检疫、品改、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2007年4月,区畜牧兽医特产局在年检初审时发现兽医中心登记的业务范围与法律规定不符,遂多次要求曾都区民政局更改,但对方认为登记无误。2008年4月起,曾都区政府多次对该行政争议进行协调,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区政府办认为,根据国家法律及省有关文件规定,曾都区畜牧兽医特产局主管全区的动物防疫工作,各乡镇兽医中心的业务范围违背了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其业务范围应为从事治疗、阉割等非营利性服务。 根据《行政许可法》,曾都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消曾都区民政局颁发给兽医中心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责令其30日内依法重新颁发新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