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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补充意见实施
超市手撕袋未“变脸”
本报讯 见习记者白萌报道:根据国家三部委发布的“限塑令”补充意见,从10月1日起,各大超市用于装盛水果、蔬菜、熟食等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不得具有提携功能,而且需要符合食品包装相关标准,手撕袋上必须印上“QS”、“食品用”标志以及生产企业的许可证和编号。 10月6日,“限塑令”补充意见实施一周,记者在我市各大超市发现,手撕袋都还是半透明塑料袋,上面没有任何标志。对此,超市工作人员说,他们没有接到通知,不了解情况;商家则表示正在进行调整。 市民张慧之前从报纸上得知无标志手撕袋10月1日要退市,她认为,国家出台这项规定的出发点很好,既有环保的长远意义,又解除了老百姓对手撕袋安全性的担忧。但也有一些消费者认为,在手撕袋上标上“食品用”、“QS”等标志,并不能从根本上制止市民滥用手撕袋,关键还是要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避免把手撕袋当作购物袋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