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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
一、申报对象 凡与原工作单位脱离关系,应聘到“三资”、集体、民办等非国有企业以及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已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管理并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材料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同意申报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并提供申请人的业务学术水平、专业工作业绩(包括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奖励证书、代表性论著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材料。 三、评审、报批程序 根据市职改办有关文件规定,非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由人才交流机构负责,凡属此类性质的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需评审专业技术职务的,如人事档案已委托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管理,可由单位和个人向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提出申请,人才交流机构对其评审资格进行审查,符合国家规定评审条件的,由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向有关部门呈报评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