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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推行校方责任保险
九年义务教育学生保费由财政列支
作者:含民办
本报讯 通讯员马久胜、王东升报道:近日,笔者从曾都区财政局获悉,从今秋开始,曾都区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制度。在校园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的校园外活动中,因校方责任导致注册学生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承保公司负责赔偿。校方责任事故采用协调、仲裁、诉讼等方式予以认定和处理。 为了进一步维护学生权益,避免或减少经济纠纷,减轻学校办学负担,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曾都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资金,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在财政预算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由财政部门从义务教育经费拨付渠道直接划拨到校方责任险承保公司。其他学校投保所需资金,由学校负担将保费支付到承保公司,学校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保费。 目前曾都区按学年度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即从每年的9月1日零时至次年的8月31日24时,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普通中、小学(含民办)每生每年人民币5元,非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每生每年人民币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