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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改革中破解难题
——我国30年医改历程回顾
第一阶段:激发活力 提高效率 1978年至1996年,是我国卫生事业解放思想、积极探索的阶段。 上世纪70年代末,针对医疗服务供不应求的主要矛盾,这一阶段卫生改革发展的重点是大力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增强医疗卫生机构活力,扩大服务供给,缓解供需矛盾。 1985年被称为“医改元年”,这一年国务院批转了卫生部《关于卫生工作改革若干政策问题的报告》,提出了发展卫生事业的新思路:鼓励多渠道办医;对卫生医疗机构实行放权、让利、搞活,实行鼓励创收和自我发展的政策;改革收费制度。 随后我国医疗卫生机构通过 “放权让利、扩大自主权和分配制度改革”,有效调动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医疗卫生服务供给大幅度增加,缓解了“看病难、住院难、手术难”等突出矛盾。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越来越突出。同时,由于医疗机构创收动力趋强,加之农村合作医疗解体,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筹资不足,政府卫生投入比重下降,居民医疗费用快速上升,“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日渐显现。 第二阶段:强调社会效益 体现社会公平 1997年至2002年是我国卫生事业明确方向,加快发展的阶段。 针对医疗机构的趋利性,1996年底我国召开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次全国卫生工作大会,强调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忽视社会效益的倾向;强调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体现社会公平;强调合理配置资源等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1997年颁布《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我国卫生事业的性质是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 1998年12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在全国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200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等重大战略部署。 这些政策都是旨在实现基本卫生服务的均等和公平。但是医疗卫生分布失衡依然明显,优质资源过分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工作薄弱。 第三阶段:强化公益 改善民生 2003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入了强调公益、改善民生的新阶段。 2003年后,我国努力解决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医轻防”、“重城轻乡”等弊端,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大力推进农村卫生建设和城市社区卫生建设,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在这一时期,国务院批准实施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三年规划,基本建成了覆盖城乡、功能比较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应急医疗救治体系。 2006年国家启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改善农村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条件;同年《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出台,推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发展。 2003年开始,国家组织在全国农村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7年下半年,国务院又启动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