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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好男儿 救人在泉州
翟洪鑫被省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本报讯 记者徐军国报道:去年3月,我市19岁的打工青年翟洪鑫,为抢救落水少女,在福建省泉州市英勇献身。昨日,记者获悉,翟洪鑫被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革命烈士。 2006年10月,翟洪鑫进入泉州市鲤城区浮桥一家房地产公司做保安。2007年3月10日晚,翟洪鑫吃完晚饭后路过泉州市区护城河时,看见同事女友黄梅丽跌入河中,在2米多深的河内挣扎,岸上有两名男子,却未伸出援手。他立即跳入河中奋力搭救,很快将这名少女推向岸边,女孩被岸上的人拉了上去,可翟洪鑫却因体力不支沉入了河底。随后,经过110、消防、派出所民警1个多小时的紧张救援,翟洪鑫被打捞上岸,但已牺牲。 翟洪鑫的英勇事迹,感动了泉州众多市民。去年6月,泉州市鲤城区授予翟洪鑫见义勇为荣誉称号,并上报泉州市见义勇为工作协会,结果因“所救之人为熟人”未获批准。随后,翟洪鑫的母亲方秀珍向福建省有关方面写信反映,福建省有关方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专题研究,同意追授翟洪鑫“泉州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本报2007年12月2日曾做报道)。今年年初,曾都区民政部门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申报翟洪鑫为 “革命烈士”,最终得到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