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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潜山一贪官狱中照领工资
谁的责任?相互推诿
  安徽潜山县一官员受贿被判入狱半年来,每月仍照常从其原单位领取工资。记者经调查发现,罪犯服刑半年来,不仅照常领工资,而且其公职、党籍也未被开除。近日,潜山县才决定对此事正式处理,但在记者采访过程中,相关部门都认为本单位不存在过错或过失,这令人感到蹊跷。
  腐败官员狱中照领工资
    今年5月,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原常务副主任曹晓明利用职务便利,受贿人民币124万余元、美元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法院判处曹晓明有期徒刑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犯罪所得赃款予以追缴。记者从判决书上看到,判决日期为2008年5月4日。
    《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人事部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受到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服刑期间停发工资。然而,此案判决半年来,曹晓明不仅未被开除公职、开除党籍,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每个月照常为其发工资。
    近日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才得到相应处理。
  责任追究几成悬疑
    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为曹晓明的工作单位,自然应该清楚曹晓明事件的前因后果。记者首先来到了潜山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误发曹晓明工资”的说法,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常务副主任黄孝生极为反对。黄孝生说:“开发区无权停发曹晓明工资,必须经县领导同意,纪委对其开除公职、党籍以后,由人事和财政发文通知,我们才能停发其工资。法院一直没有把判决书送达到我们这里,我们不能凭道听途说,就作出处理决定。”
    随后,记者前往潜山县纪委。潜山县纪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县纪委只有在拿到判决书后,才能按程序开除曹晓明党籍,协调其他部门开除曹晓明公职。县纪委一直没有接到法院送达的判决书,事情也就一直拖了下来。
    而当记者就此询问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人士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并不清楚有这个《通知》,按惯例只会把判决书送达被告人,不会将判决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或党委,通常都是对方单位纪检或党委来取。”
    到底该谁来为这起荒唐事件负责,事件愈发扑朔迷离,事件相关的各方说法似乎都有理由为自己辩解。
  责任追究怎能成“无头悬案”
    “曹晓明被判刑了,还能领工资,于法于情于理,无论如何,都没法说得过去。”潜山县政府一位工作人员说,无论这个事情责任追究到哪个环节,都无法掩盖潜山县有关部门的工作上存在的纰漏和不足,也暴露出一些机关的工作作风问题。记者在潜山县、合肥市采访了许多机关干部、市民,他们担心“贪官狱中领工资”责任追究又成一起“无头悬案”。新华社记者程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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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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