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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的士多起致人重伤
两流窜犯一审被判重刑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见习记者徐斌、通讯员熊飞报道:近日,三名流窜到我市,以的士司机为抢劫对象,疯狂作案多起并致一人重伤的安徽籍被告人岳某、梁某、张某,被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有期徒刑等不等刑罚。 经查明,2007年11月14日至12月1日,被告人岳某、梁某(系未成年人)伙同周某(另案处理),在安徽省淮北市对的士司机实施抢劫作案4起,后为逃避当地公安机关的打击,应随州打工的安徽籍人张某之邀,岳某和梁某流窜至我市。三人在曾都区先后对的士司机实施抢劫作案3起,并致一人重伤。 一审法院认为,三人行为均构成抢劫罪。且被告人岳某因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后,刚刚刑满释放不足半年又犯新罪,系累犯,又系本案中的主犯,故应当从重处罚,依法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梁某和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和八年;判决岳某、张某及梁某监护人共同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十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