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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监督惹官司 司法公正断是非
本报一桩名誉权纠纷案终审胜诉
  本报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一诉讼请求,认定本报刊登的《九龙岗上抓“村霸”》一文反映的“基本问题属实”,“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没有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2003年7月20日,《随州日报·星期天》“非常新闻”栏目刊登公民孙韧、谌洪涛、彭厚运合写的通讯 《九龙岗上抓“村霸”》。该文主要反映杨某在均川九龙岗的不良行为和受到法律惩罚的事实。2008年2月29日,杨某以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三作者和刊登该通讯的随州日报诉至曾都区法院。
    一审法院在审理中认为,本案中《随州日报》刊登的文章所反映的基本事实已被法院判决认定,故其诉讼请求法院不予保护,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杨某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经审理,二审法院认为,《随州日报》刊登的《九龙岗上抓“村霸”》一文,文章反映的基本问题即杨某的违法行为属实,且被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予以认定,该文章没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不应认定为侵害上诉人杨某的名誉权,且杨某的起诉已超过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随州日报法人代表、社长、总编辑刘永国表示,报纸的采编出版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运行;新闻采编要尊重事实,尊重公民的权利,尽量减少或避免名誉权官司。感谢司法机关主持正义与公道,支持舆论监督,保护新闻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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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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