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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标扩面”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2008年下半年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扩大住房保障的覆盖范围,具体通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发放标准3.55元/m2提高到4.45元/m2。
    二、住房保障范围由城区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低保户)扩大到各乡、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将城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60元以内的,且人均住房面积在10m2以内的)均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三、租赁补贴发放标准分类执行,低保家庭4.45元/m2,低收入家庭3元/m2。
    2008年下半年廉租住房住房租赁补贴的申请申报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
    特此通告。
  200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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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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