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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曾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听证告知联合公告
随州市工商局、曾都区工商局、广水市工商局2008年9月19日在 《随州日报》第二版刊登《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联合公告》,并在下列场所:随州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市工商局窗口公示牌;随州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分局、随州外资科公示牌、随州经济开发区分局公示牌、曾都区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曾都区工商局大楼二楼公示牌、广水市工商局政务公开网、广水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公示牌;广水市工商局大楼一楼公示牌公告拟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四十二条和《湖北省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将拟做出的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如下: 上述企业(含外资企业)经催告未申报2007年度企业年度检验,违反了《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和《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随州市工商局及所属曾都区工商局、广水市工商局,按照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将拟依法吊销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营业执照》。 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你们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也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若要求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请在收到本公告告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市工商局联系人:黄远君 梁军 电话:0722-3598937 广水市工商局联系人:段远志 华勇国 电话:0722-6260655 曾都区工商局联系人:徐峻 秦中强 电话:0722-3236887 特此公告! 2008年1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