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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判决非法经营股票案
  新华社12月11日电 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武汉一公司充当“股票掮客”,将非上市公司的股票介绍给他人购买。近日,这家公司两名责任人均被当地法院以非法经营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据悉,这是湖北省第一例判决的非法经营股票案。
    记者了解到,2005年至2006年11月间,武汉兆隆投资咨询公司原董事长喻光明、原总经理江平在未经证券监管机构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代理非上市公司西安交大保赛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量维生物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泰龙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股票。他们临时招聘业务员,称这些公司即将在美国上市,可以帮助买到“原始股”,引诱投资者“投资”,先后卖给刘某等30人共计30万股,涉案非法经营额120多万元。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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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4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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