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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就加强农民负担管理工作发出通告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根据《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全市发出 《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指出,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各地要按照村民自愿、群众受益、量力而行、民主议定、程序规范、上限控制、使用公开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议事范围和标准,严禁乡镇统筹。议事范围一般为:建制村,筹资筹劳主要用于本村范围内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和维护村级道路、植树造林、村庄建设与整治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项目;议事标准以村为单位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最高为10个标准工日,原则上以投劳为主,禁止强制农民以资代劳。 《通告》要求,要进一步抓好专项治理。继续开展农民建房、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农村计划生育、办理第二代身份证、办理结婚证、畜禽防疫等乱收费行为的治理,严禁乱收乱罚,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认真抓好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和占地补偿等资金的落实,严禁截留、抵扣,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通告》最后强调,要进一步严肃纪律。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对于通过各种渠道发现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件和粗暴行政、强征强收的违法违纪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对加重农民负担案件隐瞒不报和上报不及时、查处不力或不积极配合调查的,依法从重处理。对发生涉及农民负担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涉农案(事)件的地方或部门,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坚决追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