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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提高
作者:包东流、
本报讯 记者包东流、通讯员许新秀、李秀兰、刘承报道:日前,记者从市社保中心了解到,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据市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上调养老金待遇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结合的办法。普调标准为:退休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60元,退职人员按每人每月增加40元。普调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在普调的基础上,再按照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换算的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5元。对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正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休前被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含高级技师)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符合劳社部发 【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20元。对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增加一项。 对已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年满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的退休老人在普调标准基础上再增加20元;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老人再增加30元。 “这是我市第五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我们力争在春节前将资金发放到位。”市社保中心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