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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253人享受计生特别扶助金
作者:林永俊、
本报讯 见习记者林永俊、通讯员陈良波报道: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将获国家扶助,我市首批获国家扶助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对象有253人,其中独生子女伤残对象有111人,独生子女死亡对象有142人。这是记者日前从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了解到的。 据介绍,从去年开始,全国开始开展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扶助对象是: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 (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未再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再收养子女的夫妻,由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