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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保暖用具“超期服役”
作者:彭润
元月3日,因一床使用多年的电热毯“走火”,家住曾都区南郊擂鼓墩小区的刘先生家中险遭火灾。 据刘先生介绍,这床“肇事”的电热毯购于5年前,保暖性能越来越差,但觉得还可以将就使用,便舍不得扔掉,没想到差点酿成大祸。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市民都像刘先生这样,为了节约,家中保暖用具往往“超期服役”,增加了安全隐患。 据了解,保暖用具都有使用年限,特别是电器类产品,必须根据说明书的要求使用,不能盲目延长使用时间,以免增加危险。记者从一些电器代理商处获悉,像电暖器、暖手宝之类的保暖用具生产工艺简单,不少小工厂使用劣质材料大量生产,产品使用寿命进一步缩短,若“超期服役”,则危险系数更高。 此外,非电器类保暖用具同样不宜 “超期服役”。如棉衣、棉被等,如果使用时间过长,因人体大量散发热量和水汽,棉絮聚结,湿度增大,保暖功能减弱。这也是人们觉得 “被子越盖越冷”的原因。 专家建议,市民在使用电器类保暖用具之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说明书,切不可为了节约而将就使用。棉衣棉被等平时要多在阳光下暴晒,若使用时间超过两年,应该拆洗、弹棉花,重新缝制。 (见习记者 彭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