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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真情济危困
作者:唐天才
  近日,蕲春县漕河镇居民刘凤华来到曾都区法院执行局领到了2万元执行款、并与被执行人亲属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后,感动得热泪盈眶,握着法官的手饱含感激地说:“谢谢!太谢谢你们了!”。至此,这起历时多年,被执行人始终不知去向的“骨头”案终于有了眉目。
  晴天霹雳
    2004年5月31日,邓润驾驶杨义成的小货车行驶在曾都区环潭路段时翻车,将行人高上午(蕲春县漕河镇人)当场砸死。高上午的妻子刘凤华本身是下岗职工,儿子高杨还在读书,母亲游菊梅已年逾七旬,家中生活顿时陷入了困境。他们遂于2004年7月6日向曾都区人民法院起诉司机邓润和车主杨义成,法院于12月17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邓润和杨义成连带赔偿高上午一家18万余元。此案进入执行程序,但邓润和杨义成都躲了起来。
  历尽艰辛
    区法院执行局将此案列入重点案件进行执行。执行人员发现邓润尚未结婚,居无定所,一直不知去向。另一被执行人杨义成原系湖北省应城市郎君镇勤业村人,十几年前便已迁往随州居住,在应城已无财产。在随州的房产以其妻熊应华的名字登记且已办理抵押,无法执行,对他家进行搜查一无所获。
    执行人员另辟蹊径,从卷宗中发现肇事车辆在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办理了第三者人身伤害责任险和车内人员伤害责任险,共计保险金额50000元,迅速向保险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区法院领导带领执行人员前往公司,详细介绍了高上午一家的困境,得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解,他们从人道主义角度支付了3万元。
  真情帮扶
    高上午的妻子刘凤华带着孩子和婆婆艰难度日,为此她和家人不断上访,此案被中央政法委、中央联络部挂牌督办。区法院院长朱喜明对此案高度重视,要求一方面要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查找被执行人,另一方面,要理解高上午一家的困境,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2006年1月19日,刘凤华到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为其提供了3000元的救助,负责此案执行的执行局综合科科长王泽兵耐心地向她作了解释,表示一定想千方设百计执行到位,并当场拿出2000元钱要她安心回家过年。同时该院积极向上级法院申请给予当事人司法救济,得到了省高院领导的重视,筹得4万元的司法救助款,先后3次交给刘凤华。
    去年8月12日,该院得知高杨考上了高中,急需上学费用,立即又筹措了5000元送到他家,勉励高杨安心读书。
  促成和解
  执行人员一直没有放弃对此案的执行,不断的进行蹲守,查询银行账号,寻找一切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同时找被执行人的亲朋好友做工作,杨义成之妻拿出了5000元。
    去年9月,执行人员在调查中得知邓润虽居无定所,但和父亲关系较好,很有可能居住在父亲家中。院长朱喜明当即要求执行人员不达目的绝不罢休。执行人员从9月10日开始24小时在邓润父亲家附近进行蹲守,警车始终停在楼下,连续蹲守了10天。邓润的家人被该院不达目的绝不收兵的气势和意志所震撼,主动找执行人员配合。执行人员抓住机会向他们介绍了刘凤华一家的困境,宣讲了有关法律,明确表示如果此案不能执行,将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邓润的法律责任。执行人员同时也好言相劝,一旦进入侦查程序,邓润将上网通缉,逃避是没有出路的,邓润还年轻,不要为这个事毁了一生。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邓润的姐姐和表姐都来到该院表示愿意替他履行。近日,该院召集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一起历时4年的执行积案在该院的不懈努力和真心关爱下得到有效执行。
  
    本报记者 唐天才 通讯员 杨尚安 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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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6 版:曾都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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