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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全民创业热情 鼓励个体经济发展
个体户营业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作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的。
1月1日起,我市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高至月营业额5000元。这是1月12日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的。 据了解,2005年1月1日,我省曾对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作过一次调整:武汉市城区为月营业额3000元,省辖市城区(不含恩施市、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为月营业额2000元,县(市)城区为月营业额1500元,乡镇为月营业额1000元。此后,全省各地均按此标准征收个体经营者营业税。 据介绍,为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省地税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起再次调整个体经营者营业税起征点。此次起征点调整,不再划分区域差别,凡省内从事个体经营的业户,均按5000元的统一标准执行。 由于税费征收为本月缴上月税,所以目前1月份的税费征收还未正式实施。下一步,我市各税务部门将对缴纳营业税的个体经营者营业额进行重新核定,调整应纳税额,严格执行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见习记者 林永俊 通讯员 李建国 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