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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社会上一些非法集资活动
随州银监分局提醒:加强识别莫上当
本报讯 记者秦晓霞报道:近年来,我省部分地区发现非法集资活动,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如何识别非法集资?对此,记者采访了随州银监分局有关负责人。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方式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现金、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主要有以下12种表现形式: 1、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2、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3、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4、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5、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6、利用民间 “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7、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8、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9、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0、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11、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12、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