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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国家房地产政策回顾(三)
作者:常文
8月1日,《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颁布,10月1日起实施。 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规定,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耕地保有量,应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 8月27日,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对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建设用地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地产项目,禁止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或以此类项目建设用地作为抵押物的各类贷款(包括资产保全业务)。 8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出通知,再次重申各商业银行不得向小产权房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的规定。按照通知,今后四类贷款项目将受到严格控制。这四类项目包括:一、禁止向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的项目提供贷款支持,禁止向违法用地项目提供贷款支持;二、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门用地批复的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绿化项目以及工业项目建设,不得予以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三、严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项目贷款管理;四、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 9月16日,央行通过人民银行网站宣布,从2008年9月16日起,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他期限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按照短期多调、长期少调的原则作相应调整;存款基准利率保持不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相应下调。央行还同时宣布下调中小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这标志着从2003年9月以来,持续长达5年之久的加息周期的结束,同时,也预示着中国经济在经历了高增长后,正式驶入慢车道。 10月9日,存贷款利率分别下调0.27%;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0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央行三部门联合救市。政策要点: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0.05%);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自10月27日起,金融机构对居民首次购买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原为0.8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档次利率分别下调0.27个百分点。 11月5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确定扩大内需十项措施。政策要点:一是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二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快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事业发展。五是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六是加快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七是加快地震灾区灾后重建各项工作。八是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九是在全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减轻企业负担1200亿元。十是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的支持力度。初步匡算,实施上述工程建设,到2010年底约需投资4万亿元。 (常 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