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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把电器当“古董”
家电“超龄服役”隐患多
作者:马培春
近日,家住城区星河名都小区的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家差点发生一起家电安全事故。 刘先生家的电视机已经用了十几年,偶尔出现图像不稳、控制失灵等小问题,但因为工作繁忙很少看电视,他一直没在意。上周末,刘先生打开电视,突然听见一声轻微的爆炸声,电视就黑屏了,还冒起了烟,刘先生赶紧切断电源。“维修工告诉我,我家的电视机元件和线路老化严重,很容易漏电,如果处理不当,很可能酿成火灾。我这才知道家电也有使用寿命,赶紧把这台电视机处理掉了。”刘先生说。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听人说,谁家的电视机质量真好,用了十几年,修都没修过;谁家的冰箱用了快10年,制冷效果还这么好……其实电器也有 “年龄”,“超龄服役”的电器容易发生故障,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只是很多人不太在意。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家电“超龄服役”现象普遍。 记者走访了多家电器维修店,发现多数送修的电器是电子元件损坏的 “超龄”家电。一位维修工说,“超龄”使用的家电以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居多。特别是“超龄”使用的电视机,电子元件易发生放电、打火花等现象,电容器甚至会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据一家电卖场负责人介绍,每种家用电器都有安全使用年限。彩电、空调、洗衣机一般为8至12年,电热水器、煤气灶为12至16年,微波炉为11年。电器“超龄”使用,不仅存在安全隐患,还会更加耗电。一般“高龄”家电的耗电量要超过原耗电量的40%。以电冰箱为例,在安全使用年限期满后,它的耗电量将变成最初使用时的2倍。“消费者购买家电时,往往只关心产品‘三包’,却很少考虑到家电的使用年限,这给很多家电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去年5月1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批出台的《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开始实施,与此相关的《家用电器安全使用年限细则》也同时推出。《通则》对家电“退休”年龄和再生利用等事项作了详细规定,在厂商标明的安全期限内,消费者正常使用家电产品时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厂商承担。 (本报记者 马培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