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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待遇3月1日调整
作者:陈琳、
  本报讯 见习记者陈琳、通讯员黄宙峰、胡珏琳报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出台新政策,从3月1日开始,对随州市直及曾都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调整统一,五大优惠政策将降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我市这次城镇 (除广水市另行制订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政策主要包括:降低住院起付标准,即一、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下调了50元,由过去350元/次、450元/次,调整为300元/次、400元/次;提高住院费报销标准,甲类用药和基本治疗报销比例由过去的90%提高到95%,乙类用药和特殊治疗报销比例由过去的75%提高到80%。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职工在上述基础上提高5%;提高住院床位费报销限额,三级医院床位费报销限额由15元/日(床)提高到20元/日(床),每日提高了5元;将进口的一次性内置材料纳入报销范围,进口的一次性内置材料报销70%,取消了过去限额报销的做法;进一步放宽慢性病管理政策,提高了每月费用限额和报销比例,部分疾病放宽了标准,慢性病种也由原来的6种增加到12种,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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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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