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新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
本报讯 通讯员黄正学、见习记者祁鑫韧报道:2月23日,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局积极创新政策,变通服务,制订了12条新措施,支持新农村建设。 新措施规定:对香菇、银杏、板栗等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按20%税率减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茶叶种植、生产的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上述企业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给予三年的困难性减免;从事生产经营的营业税的起征点比照市区2000元执行,月营业收入达不到2000元的,所有税费免征;农民个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收入免征各种税费;对农民兴办的家畜、家禽饲养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农民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和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