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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振林杀人案“五大焦点”
——庭审控辩直击
作者:林永俊
2月27日,震惊全国的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二审在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来自湖北省高院的主审法官未作当庭宣判。当日,控辩双方就“五大焦点”进行了激烈论辩。 是否为病理性醉酒杀人 一开庭,熊振林的辩护律师之一刘贻荪表示:醉酒分生理性醉酒和病理性醉酒,病理性醉酒会由使人的精神抑制、极度亢奋,导致行为严重偏离。熊振林案发前醉酒属于病理性醉酒,这是精神模糊的表现之一,因而应当为其做精神鉴定。 熊振林自辩时也提到了这一观点。他说:我每天都喝一两酒,当天喝酒后控制不了自己,想找一个发泄的对象。 检察员称:之前对熊振林进行审讯时,熊振林交代喝酒是为了杀人前壮胆。这些证供熊振林都签字画押了。此外,死者王万金的心血刑事鉴定书中,其死亡时体内酒精含量为80.7mg/100ml,这已超过醉酒标准,这说明王当天早上已被熊振林灌醉。 检察员询问熊振林:“为什么残杀两岁的小孩?”熊振林说:“当时他哭起来了,我比较烦躁,又喝了酒,杀他也为了排除妨碍。” 说完后,熊振林一下子瘫坐在座位上,久久地低头不语。 是否“返回武汉准备再杀人” 庭审中,熊振林对一审判定的罪行和证据都没有异议,但在自辩时却表示:“我并没有说多杀一个是一个,这句话不应该写在一审判决书中。” 此外,熊振林否认之前供述的“返回武汉准备再杀人”,并表示去海南只是想去看看大海,然后回来自杀。 检察员问:“回来自杀为什么还要办假身份证?”熊振林说:“这样是为了搭车方便一些。” 但熊振林不得不承认:“我在与警察聊天时说过这样的话。” 是否需作精神病鉴定 熊振林当庭辩解说:“我有严重的忧郁症和心理障碍。现在回想起自己的所作所为,觉得不可思议,不可理解,想起来很可怕。” 刘贻荪辩称:熊用斧头杀人后,还用鱼叉刺,一般人没有这么残忍;与熊会见时,熊精神躁动;企盼国庆60周年大赦,有点异想天开。要其母亲找舅舅,要舅舅一定去北京中央领导说情,这表明了他的愚昧无知。由此可见,熊振林在精神方面可能存在问题。 检察员当即宣布了来自熊的前妻、小学老师等4份笔录。笔录中都认为熊没有精神疾病,其家族也无精神病史。 检察员表示:熊振林在杀人前进行了周密的计划,杀人后还知道清理现场、藏尸,并且从案发后逃跑路线看,均表明其具有一定反侦查能力。更重要的是,熊振林提出的让家人找“大人物”求情,更是充分体现了其精神正常。因此无需进行精神鉴定。上诉书中提到的申请精神鉴定完全没有事实依据。 熊振林要求“特赦”是否有据 在自辩中,熊振林表示:“今年是国庆60周年,我委托律师转告我的妈妈和舅舅,希望他们能上北京去找‘中央大人物’求情,为我申请特赦!” 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审中,熊振林用到的词语是“大赦”。在我国现有法律中,只有“特赦”而没有“大赦”。 检察员却认为:种种迹象只是熊振林想活命的表现,这恰恰反映熊振林“精明狡诈”,其精神很正常,应为其恶行付出代价。 主审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宪法,关于熊请求的“国庆特赦”,非法官所能决断,建议熊的辩护人直接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审是否量刑适当 刘贻荪说:“熊振林认罪态度良好;被抓后,积极主动要求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这些在量刑上应充分考虑。” 熊振林在恳求省高院 “给我一条生命”时,也提到了上述“理由”。他说:“活着,也是一种幸福。” 这时,旁听席上传来议论声:活着是一种幸福?你为什么要杀死8个无辜的人呢? 检察员愤慨地表示:熊振林一天之内有计划、有预谋、有步骤地连杀8人,其中还包括一名2岁半的小孩,其杀人动机极其卑劣,杀人情节特别残忍,杀人后果特别严重,因此,一审判决量刑适当。 公民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但负责审理熊一案民事诉讼的曾都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熊振林的财力状况,小于受害人提出的民事赔偿数额。见习记者 林永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