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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咋维权维权案例指明路
——市消委公布2008年七大维权案例
作者:徐军国

  2008年,随州市消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16件,处理成功2144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54.35万元。在2009年 “3·15”来临之际,市消委就2008年七大典型维权案例进行公布,希望通过这些案例,让消费者能更清楚地知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并让商家能引以为戒。
  买车容易修车难“三包”难兑获赔偿
    家住河南省三门峡市运输专业户张胜利,于2007年12月2日在随州市某汽车销售公司代理人黄某手中购买一辆改装罐车。2008年3月1日,罐车在营运中,阀门失灵导致大量硫酸流失,造成损失达1万多元。事故发生后,张胜利及时与黄某联系,要求对方速派人进行修理。张胜利在家中苦等了9天,一直不见人来。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张胜利只好自己花4000元更换了4个阀门。
    张胜利认为对方三包服务承诺是虚假的,去年3月17日,他写下投诉信寄往随州市曾都区消费者委员会。接信后,区消委立即开展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后,区消委与售车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该公司于5月8号派人到三门峡,了解到张胜利投诉属实,公司免费更换4个阀门,并赔偿张胜利1.8万元经济损失。
  滞纳金无法可依保险公司退还钱
    日前,曾都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高先生的投诉:1997年,高先生在随州市某保险公司购买了某寿险险种。2008年4月28日,高先生去该公司交保金时,工作人员告诉他因迟交三天,按公司规定要交纳12元的滞纳金。高先生觉得其做法很不合理,认为公司的规定并没有告知投保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此外该合同上并没有规定保险公司赔付延期的责任。曾都区消费者委员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介入,告知保险公司收取滞纳金无法可依,该保险公司当天退还了高先生12元的滞纳金。
    目前,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滞纳金只存在于税收、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收费。
    购物定金起纠纷
    消委调解返定金
    2008年8月2日,消费者陈某向广水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称应山某木材商行在其正常购物后拒不退还购物定金。
    经查,陈某曾于6月底向该木材商行表达了要购买建房用的檩子、格子、油毡与挂条瓦,并支付了购物定金。陈某在两次提货后,发现除檩子外,其他所订物品均存在质量问题且价格偏高,遂提出停止购物,但商行以陈某未能购完全部所订物品为由拒不退还定金。
    8月10日,广水消委进行调解,认为经营者应以货真价实的商品与良好的商业信誉取信消费者,鉴于陈某已在该商行购买一定数量的所订物品,购买意愿与行为真实,且消费者对所购物品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因此,建议该商行退还全部定金,得到双方同意。
  预制件偷工减料消费者获赔八百
    近日,一起预制件消费纠纷经广水市消费者委员会数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消费者陈女士因此获得偷工减料方800元赔偿。
    去年8月23日,广水消委接到余店镇墩子村陈女士投诉,称去年6月在关庙镇双峰村预制件厂购买的40块楼梯预制件出现质量问题,多次找预制厂协商,一直未果。
    接诉后,广水消委会同建设部门进行了实地调查,对新建楼梯两处断裂与破损进行了初步认定,发现其预制件混泥土明显低于标准强度,内置钢丝直径也低于基本要求,是典型的建筑市场偷工减料行为。为此,广水消委责成预制件老板雷某主动承担产品责任。经过多次督促、调解,该预制件厂向投诉方支付800元的减料赔偿,并为所售预制件产品提供安全担保。
  网络发布假广告既被处罚又退钱
    去年5月,湖南消费者贺女士申诉,反映随州市某有限公司利用互联网网站和邮寄宣传资料等方式,发布“随州市某有限公司养殖项目被随州市政府评为2007年度十佳杰出农业项目;现有蝎子、蜈蚣、黄粉虫、地鳖虫养殖基地2000平方米;国家事业单位、永远值得信赖;黄粉虫是国家农业部 ‘全国农牧渔丰收计划’专项资助项目之一……”等内容的信息广告。贺女士看了后,与该公司签订养殖黄粉虫协议,交纳现金4800元。但在养殖中出现的问题,多次与随州市某有限公司联系,都被对方拖延拒绝,无奈向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申诉。
    市消委接到申诉后,立即与随州市某有限公司取得联系,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经查,该公司黄粉虫养殖并没有取得国家农业部 ‘全国农牧渔丰收计划’,其利用互联网和邮寄宣传的资料属虚假广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责令该公司立即退还养殖户贺女士购买黄粉虫的费用4800元,对该公司虚假宣传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出售三无支架机退还全部购货款
    去年5月6日,曾都区安居镇夏家畈村的三位农民,到曾都区工商局12315申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申诉,称他们三人于4月13日在郑州一家公司购买了一部大棚支架机,购回后发现是三无产品,无法正常生产,成了一堆废铁,致使他们损失7万多元,与经销商联系,要求对方退款被拒,到厂家也见不到人。
    由于申诉涉及外省,不在本辖区管理,曾都区12315申诉举报中心迅速向上级汇报相关情况,办理相关手续,陪同三位农民一起到郑州维权。经过多次调解,被申诉公司退还了全部购货款。
  化肥竟无法溶化经销商该赔损失
    去年7月12日,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曾都区吴山镇村民李某来电申诉,称在该镇某供销社化肥经销店购买了两袋化肥,回家后按照正常操作方法在农田使用,造成棉花大面积死亡,怀疑是化肥有质量问题,多次与经销商协商,要求赔偿损失被拒。
    接到申诉后,随州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迅速将案件转办,要求曾都区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进行处理。经现场查看,李某购回的化肥洒在农田无法溶化,种苗根部可看到化肥颗粒,其申诉的情况属实。
    随后,经过3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由经销商一次性赔偿农户李某1000元。
  
    本报记者 徐军国 通讯员 卢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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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9 版:焦点特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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