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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终审裁定
熊振林案二审维持原判
作者:徐斌、
本报讯 见习记者徐斌、通讯员李永强报道: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了解到,省高院3月5日对“熊振林杀人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熊振林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昨日上午,省高院将终审判决书送达熊振林手中。终审判决书指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月4日,曾都区洛阳镇发生一起特大凶杀案,熊振林杀死8人后潜逃。1月11日,熊振林在武汉被警方抓获。2月9日,市中院一审宣判熊振林故意杀人罪成立,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月12日,熊振林提出上诉,谋求改判,希望“从轻处罚”。2月27日,省高院在市中院对熊振林特大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本案将经合议庭评议,然后提交省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择日另行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