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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上千名初中生缘何成“黑户”
作者:梅永存来建强
正在念初二的儿子因无学籍在校当了一年多的“黑户”学生,眼看今年会考逼近,这让作为家长的黄璇婷心急如焚。在福建省泉州市的两所民办学校——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像黄璇婷儿子这样无学籍的“黑户”初中生上千人。是什么原因造成上千名初中生成为没有学籍的“黑户”? 学生家长:孩子考上“名校”却成“黑户” 记者从泉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位于泉州市中心城区的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分别是两所省一级达标中学——泉州一中、泉州五中于2001年实行高、初中分离后,由社会力量与两所学校合办的市直民办中学。两所民办学校的特殊出身,为它们增添了 “名校”光环,每年都有成千上万的学生赴考。 让黄璇婷的儿子成为“黑户”学生的是泉州市教育局2007年9月下旬发出的一份通知。这份红头文件对两所民办学校2007年初一部分学生学籍不予确认。同时规定,这些没有学籍的学生,不得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任何学科竞赛,不得报考泉州市区一级达标高中。 泉州市教育局今年1月再次下发通知,要求在这两所民办学校就读的“黑户”学生必须于今年春季开学前回户籍原地接受义务教育。截至目前,两所学校没有学籍的初中生上千人,绝大多数没有学籍的学生仍在这两所民办学校上学,只有少数学生返回到了户籍原地就读。 市教育部门:两所民办学校严重违规招生 泉州市教育局局长郑文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泉州实验中学和泉州外国语学校之所以有那么多学生没有学籍,完全是严重违规招生行为造成的。它们的违规行为还扰乱了当地正常开展的‘小升初’义务教育。” 郑文伟告诉记者,两所民办学校自2001年以来一直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初一新生,这种行为违反了《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的规定。 “为处罚这两所民办学校违法违规行为,2007年9月下旬,市教育局根据《义务教育法》及福建省有关教育法规,发出了有关这两所民办学校2007年初一部分学生学籍不予确认的通知。” 据泉州市教育局介绍,这两所民办学校还有多项违规行为,如跨县区招生、超额招生收取高额学费等。 被处罚学校:我们有法可依 然而,这两所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认为,他们的招生方式有法可依,泉州市教育局作出的处罚是行政越权行为。 泉州外国语学校校长许兴丹说:“《义务教育法》规定‘免试入学’,而《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则赋予民办学校自主招生的权利。” 两所民办学校的管理者还认为,目前各地民办学校种类繁多,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是否有承担义务教育的义务,在这一问题上,无论《义务教育法》,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均未明确。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9条规定,如果民办学校要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话,政府应拨付教育经费。而事实上,泉州市所有的民办学校都未纳入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如果在没有相应经费和教师人员等保障的前提下,强制其承担义务教育责任,实行统一招生、就近入学、控制学费标准等政策,显然不公平。”许兴丹说。 专家:完善法律法规 强化民办学校监管 学生家长、学校和教育部门在解决学籍的问题上陷入了僵局。泉州市政府主要领导认为,杜绝类似的情况再次发生,政府只有把义务教育全部扛下来,不让带有逐利本性的企业参与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办学。 厦门大学教授陈培爱分析,造成这一僵局的实质问题是国家和地方规范民办学校的立法滞后,导致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民办学校无从监管。 陈培爱认为,民办学校的兴起是我国教育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产物,民办学校在十多年的探索发展过程中,对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目前由于国家教育政策的制约和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等多种因素,引发社会对办学体制改革、民办公助学校产权、办学经费、教师身份、招生政策、高额收费等问题的关注。只有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规定,才能推动教育改革的深化发展。 新华社记者 梅永存 来建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