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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将新白云湖水库纳入禁采区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新白云湖水库防讯和堤防安全,保护水库周边环境,维护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新白云湖水库划定为禁采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采区范围。市政府决定将新白云湖水库和水库闸坝下游1000米河段范围,以及该河段两岸堤防迎水面、背水面各50米的区域划为禁采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采区采砂,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二、定期开展河道清淤。为了解决新白云湖水库上下游沉砂淤积,确保河道防洪安全,水利部门要组织有资质的企业定期开展河道清淤。 三、切实加大执法力度。水利部门要加大对新白云湖水库内河道采砂的执法力度,坚决制止在禁采区内私挖滥采河砂的违法行为,确保本《通知》落到实处。库区停放的所有采砂船务必于5月1日以前无条件撤离,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损失及后果自负。 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