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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都统筹区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作者:王松、
本报讯 记者王松、通讯员吴金娥报道:4月24日,记者从曾都区医保局获悉,曾都统筹城镇居民医保待遇提高,同时低保对象在各级医院住院不再设起付线。 据了解,目前曾都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偏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之下,虽交费高于农合,但待遇上无优势,尤其是在一级医院更为突出。 此次曾都统筹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调整的具体内容为: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有所提高,一级医院由原来65%调整到75%;二级医院由原来55%调整到60%;三级医院由原来50%调整到55%;按统筹标准的10%设立城镇居民个人门诊帐户,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城镇居民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待遇按50%的比例报销,但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在800元以内;低保对象在各级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曾都区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将有效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促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者健康协调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