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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
关于我市住房保障工作“提标扩面”的通 告
  为着力解决我市城镇低收入家庭和低保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经市政府决定,2009年,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将我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人均住房保障面积由2008年10m2提高到12m2。我市城区上年度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360元以内,人均住房面积在12m2以内的家庭和乡镇低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2m2以内的均可申请。
    2009年廉租住房住房租赁补贴以及实物配租的申请申报工作自公告之日起开始受理。
    特此公告。
    200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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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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