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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造假将受处分
我市施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作者:徐王俊、
  本报讯 见习记者徐王俊、通讯员陈媛、余春生报道:我市从5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内第一部关于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规章——《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该规定对适用范围、处分程度、案件移送等作了明确规定。
    据介绍,该规定由国家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日前联合公布。根据规定,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有自行修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强令、授意相关统计机构、统计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人员拒报、虚报、瞒报或者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对揭发、检举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等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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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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