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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水利局 随州经济开发区农村工作局
关于随州经济开发区河道采砂规划的公告
为了加强河道采砂管理,维护河势稳定,保护堤防安全,保障防洪、跨河工程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随州市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编制的《随州经济开发区河道采砂规划》已经审查通过,现将随州经济开发区境内的府河、漂水河道采砂的可采区、禁采区、禁采期公告如下: 一、可采区: OLE对象,请使用“转换为图片功能”。 二、禁采区和禁采期: 1.禁采区:公路桥梁上游100米、下游300米,铁路桥梁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跨河供水管道,光缆、电缆、取水口、涵闸、砂站上下游200米,河岸堤防迎水面50米,水文站测报断面上下游50米,以上范围内禁止采砂,淅河镇镇区(漂水与府河交汇口至新建设的淅长府大桥下游300米的府河两岸及全境)、饮用水源保护地区、除可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均为禁采区。 2.禁采期:主汛期7、8、9月为禁采期。自本公告之日起,所有在禁采区内从事采砂的一律停止采砂行为,在可采区内采砂的必须经过公开拍卖取得开采经营权、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采砂。禁采区内的所有采砂船只、设备十日内必须全部无条件自行拆除、迁走,否则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2009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