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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密组织严明纪律坚决整治“小金库”
—市财政局局长李国寿答记者问
作者:问
开展 “小金库”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日前,记者就我市“小金库”治理工作采访了市财政局局长李国寿。 记者:什么是“小金库”,它有哪些危害性? 李国寿:“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主要表现形式有:以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资产处置、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虚列支出、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或部门单位票据骗取资金设立,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等。“小金库”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国有资产、财政收入流失,而且还诱发和滋生了一系列的腐败现象,严重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 记者:“小金库”治理的重点范围和内容是什么? 李国寿: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全市党政机关 (包括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重点检查对象为:执收、执罚权相对集中的部门和单位,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挂靠关系的单位,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重点内容是2007年以来各项 “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 记者:“小金库”治理有哪些政策规定? 李国寿:这次“小金库”治理在政策上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鼓励自查自纠。凡自查自纠的问题实行从轻、减轻、免予处理或处罚的政策。各部门、各单位对其所属单位进行的内部检查,视同单位自查。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重视和组织好自查自纠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二是严惩顶风违纪。对在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于继续设立“小金库”的,要先免去有关领导的职务,再根据党纪政纪的处分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三是重奖举报人员。对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中央、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记者:如何保障我市“小金库”治理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李国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小金库”整治工作,专题安排部署,并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督办落实。这次“小金库”治理工作,在步骤上,分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三个阶段进行,做到自查面达到100%,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在方法上,坚持与规范津贴补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专项工作相结合,统筹兼顾,整体推进,提高效率。在组织上,纪检、财政、审计、公安、税务、银行等单位将明确分工、密切协作,扎实抓好“小金库”治理工作,确保“小金库”得到彻底根治,实现预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