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  首页 -往期报纸   
  文章搜索:
手术缝合针遗留农妇腹内13年
一审法院判医院赔偿近1.7万元
作者:郑立、
  本报讯 记者郑立、通讯员夏志宇、甘雯报道:一枚医用手术缝合针遗留在农妇腹内13年。日前,曾都区人民法院判决某医院赔偿这名农妇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6926.88元。
    2006年清明过后,曾都区北郊某村农妇赵某,腹部腰部疼痛得厉害,便到医院去做检查,检查中医生告知其前腹壁有金属异物存留。这事不由让赵某回想起13年前的事情,1993年,赵某在某医院做子宫肌瘤手术后,医生在清理手术材料时说,一根针不知道丢哪里去了。当时谁也没有在意。赵某出院后,腹部腰部时常疼痛。于是,赵某断定那根针遗留在了自己体内,她一怒之下将该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赔偿损失10万元,并免费取出手术缝合针。在审理过程中,赵某因下腹疼痛难忍,便到另一家医院取出手术缝合针,共用去医疗费等费用1926.88元。
    2007年8月,赵某以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诉讼。在收集11条有利证据后,赵某又以该纠纷起诉。法院审理认为,赵某列举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能够证明赵某1993年3月在该医院做子宫肌瘤手术时,由于医疗人员疏忽大意,将手术缝合针遗留在赵某腹内长达13年之久,理应赔偿。法院判决该医院赔偿赵某医疗费等1926.88元,并赔偿赵某精神抚慰金1.5万元。目前,被告方某医院已向随州中院提出上诉。
更多>>  随州日报近期报纸查看
 
  本文所在版面导航
·手术缝合针遗留农妇腹内13年
  本文所在版面
【第 A4 版:社会广角】

随州日报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

Copyright© 2007-2019 by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