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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环保局关于加强2009年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现将加强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工作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21日期间,城区内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禁止夜间和午休期间施工作业。(每日的20:00-次日8:00,11:00-14:30)。 6月7日至8日,6月20日至21日,各考点及考生住地(宾馆、旅社)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昼夜禁止施工作业。 二、城区内所有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各类流动商贩,禁止使用高音喇叭、电喇叭或进行流动公告宣传。 三、城区内所有从事工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产生噪声污染的设备必须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施标准。 四、机动车辆在城区划定的禁鸣路段和规定的时间内行驶,必须禁鸣高音喇叭(气喇叭)。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造成噪声扰民的,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市环保局投诉举报电话:12369 2009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