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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领域实施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我市建筑工人工资有了保障
作者:林永俊、
  本报讯 见习记者林永俊、通讯员周先军、胡顺平报道:6月2日,记者从市建委获悉,从5月开始,我市在建筑领域全面实施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此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防止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保护劳动者尤其是建筑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按照《随州市建筑领域工资支付保障金实施方案》的规定,凡在我市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室内外建筑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必须按规定建立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按规定,工资支付保障金按年度工程预算款的额度进行交纳,即年度工程预算款在100万以下的按2%交纳,100万至500万按1.5%交纳,500万以上按1%交纳。工程完工,民工工资付清后,工资支付保障金将全额返还。
    据介绍,工资支付保障金由建筑企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交纳。市建委将把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缴纳了工资支付保障金,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要条件。同时,市建委还将与市劳动保障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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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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