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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曾都调整医保和养老保险政策
作者:唐天才
记者近日从曾都区劳动部门获悉,该区最近调整了城镇居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该区调整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是提高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一级医院由原来65%提高到75%,二级医院由原来55%提高到60%,三级医院由原来50%提高到55%。二是按统筹标准的10%设立城镇居民个人门诊账户,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卡。三是城镇居民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按50%的比例报销,但一个保险年度内不得超过800元。四是低保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 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是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个人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提高到95%,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特殊药品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5%上调到80%。二是门诊慢性病种,由原来的11类扩大到13类。三是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报销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四是住院床位费由每床15元/日调整为最高不超过每床20元/日。五是将一次性内置材料纳入报销范围,国产按80%,进口按照70%的比例报销。 调整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该区针对现有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不统一,缴费模式多样化,待遇水平偏低的情况,及时进行了研究,调整了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个人账户、待遇计发办法。 (本报记者 唐天才 通讯员 刘丽蓉 赵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