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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开审
  新华社7月17日电 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丈夫拒签致孕妇死亡案”,在时隔一年半后于1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
    2007年11月21日,22岁的孕妇李丽云在北京朝阳医院 (京西院区)死亡,由于其 “丈夫”肖志军拒绝在医院准备实施的剖腹产手术单上签字,该事件被称为 “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
    案件进入民事诉讼程序后,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确定的中天司法鉴定中心作出鉴定结果:患者李丽云最终死亡与其病情危重、复杂、疑难,病情进展迅速,临床处理难度极大等综合因素密切相关,医院的诊疗过程对患者李丽云的最终死亡无明确因果关系。
    在庭审中,原告代理人称,被告诊疗急救措施存在明显过失,严重侵害患者生命、健康权,并且认为中天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果不客观、不全面、不公正。
    被告代理人在答辩中认为,医院对患者尽到了抢救义务,没有任何过错,患者死亡与医院的医疗行为没有因果关系,要求医院承担民事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答辩中,被告代理人宣读了一份北京朝阳医院给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公函》,称医护人员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原则的情况下,恪尽职守、竭尽全力地对患者进行了积极的抢救和治疗,但由于患者病情过于危重、复杂,同时其关系人肖志军对抢救手术拒绝的行为严重地干扰和影响了医院施治,最终患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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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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