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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执行新标准
享受民政补助低收入家庭减半收取 五保户免收
作者:徐王俊、
  本报讯 记者徐王俊、通讯员张绍领、胡顺平报道:8月1日起,我市物业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其中,普通多层住宅按一级每月每平方米0.60元,二级每月每平方米0.45元,三级每月每平方米0.30元标准收取。普通高层(带电梯)住宅按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2元;二级每月每平方米1.0元;三级每月每平方米0.8元(含电梯电费等运行维护费用)标准收取。
    据了解,针对我市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偏低,物业服务行业受到较大制约的现状,经曾都区价格认证中心对物业服务成本价格核算,我市召开物业服务收费标准调整座谈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市物价局、市建委联合印发《随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随价文〔2009〕37号)和《关于规范随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市城区物业服务费指导价格的通知》(随价房服〔2009〕40号)文件。按照文件精神,普通住宅(含经济适用房)物业服务收费和小区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不具备等级评定条件的简易物业管理服务按每套每月10—25元收费,依靠民政部门补助生活费的下岗职工、特困职工、低保户按50%收费,五保户免收物业管理服务费,小区临时停车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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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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