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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职责
作者:十
  根据《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印发随州市国土资源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随政办发 [2001]51号)文件规定,赋予我局的工作职能如下:
    (一)拟定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管理的地方性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核定城市总体规划;审核、指导区(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矿产资源与利用规划、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三)监督检查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或参与调处跨区、市及有重大影响的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四)拟定并组织实施耕地和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途管制;指导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
    (五)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全市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定级估价、登记发证工作。
    (六)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入股、政府收购及交易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
    (七)组织全市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审核确认市属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方案。
    (八)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含四个办事处不在规划区范围内的)国土资源直接管理;承担报市政府、省政府和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的规划、管理、开发和保护;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全市矿产储量登记、管理工作;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按政策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审批评估机构资质,确认矿产资源储备评审和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成果。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治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参与地质灾害的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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