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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提高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惠及12.7万城镇居民
  本报讯 记者毛传荣、林永俊报道:从本月起,广水市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新政策将惠及12.7万城镇居民。
    此次调整城镇居民医保政策主要包括:提高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65%调整为75%,在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55%调整为60%。设立城镇居民个人门诊账户,账户金额为统筹标准的10%。提高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报销比例由20%调整为30%,3000元以上的自理。低保对象在各级医院住院不设起付线。
    同时,该市调整了城镇职工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职职工在三级医院、其他定点医院的报销比例都在原基础上升高2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6%、88%;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8%上调至90%。
    此外,纳入统筹基金报销的部分慢性疾病在原来10个病种基础上增加了红斑狼疮、精神病、结核病等3个病种,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门诊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60%、65%提高到6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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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1 版:随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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