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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水扁因一审有罪被民进党除名
  新华社9月14日电 原台湾地区领导人陈水扁由于所涉弊案一审裁定有罪,14日被民进党宣布除名。
    据台湾媒体报道,2008年8月,陈水扁在其所涉弊案侦办期间,承认未诚实申报竞选结余款并汇款海外。同年10月9日,民进党方面对陈水扁做出 “一审有罪视同除名”的决议。
    民进党发言人14日上午召开记者会称,从9月11日一审判决起,上述决议生效。但由于陈水扁此前已退党,无法将其开除党籍。未来陈水扁如再申请入党,将适用“5年之内不得申请入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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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3 版:时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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