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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10月起施行
作者:伍雅兮、
  本报讯 记者伍雅兮、通讯员聂双义、阮洪铸报道:9月27日,从全省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电视电话会上获悉,我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市委常委、副市长彭明方在随州分会场收视收听。
    《条例》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今后一些综合规划和专项规划如果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则不会被批准;公众将拥有更多参与规划环评的权利,有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的专项规划,应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彭明方提出,《条例》为规划环评提供了法律依据,为环保部门参与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了制度保障,对于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推进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采取强硬措施,建立规划环评实施机制,进一步规范管理秩序,大力推进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确保规划环评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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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A2 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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